更新时间:2022.02.22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 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婆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属于一方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不进行分割。房子登记在公婆名下,属于公婆的财产,离婚不进行分割。若公婆为儿媳设立居住权,儿媳
公婆首付的房子归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婚后买的不动产(包括房产),产权证上写两个人的名产。产权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公婆离婚财产应当这样分: 1、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应当直接归个人所有; 2、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公公婆婆离婚后,财产只会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分割,子女都不可以参与财产的分割。因为在离婚时,公公婆婆只会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而共同财产是公公婆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合法的方法一起创造出来的。子女并没有参与到公公婆婆共同财产的劳动当中,
房产是公婆名下的离婚依法归属公婆个人所有或者公婆共同所有,不需要判决。 除非是公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在离婚时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有: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
房产在公婆名下一般情况属于公婆所有不属于夫妻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房产是由夫妻二人所买,登记到公婆名下,或者房产需要夫妻二人还贷款的情况,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房契证是婆婆的名字的,就是婆婆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看房子在谁的的名下,如果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
婚前公婆首付的房子,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认定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