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股权等。若是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汇入验资账户。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资产的转移手续。
股东要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用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约定向公司支付出资金额;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按约定向公司过户到公司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不需要实缴。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可以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法律不再对此作强制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出资: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缴纳出资方式如下: 1、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另有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的。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规定股东的缴纳出资期限,依照一般的习惯,出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到达二十年的,也可以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延长出资期限。但是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
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为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股东身份认定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三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