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首先,如果母亲在生前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其遗产按照该协议处理。其次,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母亲在生前有订立遗嘱的,则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按照遗赠处理。最后,如果母亲在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则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继
各继承人就遗产继承问题存在歧义,产生纠纷时,各继承人可以通过2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方式各继承人协商,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各继承人协商后可订立协议落实。第二种方式是各继承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各继承人就遗产继承存在的问题向人民法院提
办理农村房屋继承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4个步骤: 1、对房屋进行评估; 2、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对房屋进行测绘,办理房屋的测绘或者转绘手续; 4、办理房屋的继承登记。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材料,
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作出的。然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前的住所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经由公证部门
继承人可以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就可以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而不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有效的自书遗嘱,需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亲笔书写,且存在被
父母留下的房产,子女要办理继承的话,首先应该看父母有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应当按照遗嘱或者是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是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那么子女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
通过遗嘱继承房产的,应当符合以下2个前提:1、立遗嘱人合法拥有被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如果立遗嘱人仅持有房屋部分产权而在遗嘱中处分房产全部产权,其对不属于自己的部分产权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立遗嘱人并不持有其处分的房产的所有权登记证,也无法通过正常
遗嘱继承房产的,申请继承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过户登记。这些材料包括遗嘱、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拥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权公证书或相关判决、以及申请人拟继承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将上述材料准
继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如果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
继女不一定能够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与继女之间产生了法定抚养关系事实,这时候继女才能成为继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根据继承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只有亲生子女,以及养子女才能享有继承权。继子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因为
在遗产继承中,孙子有无继承权一般来说应根据继承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的,则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其孙子,继承自己全部或部分的遗产,此时被继承人的孙子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则原则上被继承人的孙子不享有继承权,但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儿子、女儿都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是一样的;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
处理遗产纠纷如继承权纠纷、继承顺序纠纷和遗产分配份额纠纷等争议,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诉讼处理。当事人协商要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