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宣告婚姻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处理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怎样写: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为证明的辩解词等等。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 1、结婚的一方已经有了配偶的,婚姻无效; 2、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只要存在这三种情之一,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
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