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可以。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比如欠款录音、手机短信、QQ、飞信等聊天记录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双方经济往来,但转账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不能确定下来的,因此也就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不过,如果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成借给对方的钱,那么即可以得到证明。或者给对方转账前,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
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双方经济往来,但转账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不能确定下来的,因此也就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不过,如果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成借给对方的钱,那么即可以得到证明。或者给对方转账前,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然人贷款的合同属于是实际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同时又具有贷款人交付贷款的行为,才能正式进行生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贷款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意思应该表示承担举证的责任,贷款人已将贷款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
仅凭借条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借条是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直接、原始证据,因此,债权人一方即使只出具了借条的,也能够认定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条可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简易借款合同。
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的,认定借贷关系有点困难,最好还有其他的证据辅助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如知道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承认借贷关系的录音等。
对于出借人仅以借款协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存在,能否认定借贷事实发生的问题,司法中存在差异。若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
仅有借条,能否认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否认的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提供借条的人需要对其存在借贷关系的主张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法院经审查后,会支持证据更加充分的一方的主张。
若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双方存在借款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对借款偿还期限、数额等达成一致; 2、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出借人只提供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生效,但是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因为只有微信转账凭证,可能说
仅凭借条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
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提供付款凭证除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在双方没有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若债务人确认已收到款项,但抗辩认为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应当就该主
仅有借条不一定可以认定构成借贷关系,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交付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