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可采取征收临时税的形式。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我国商务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申请;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进行反倾销调查过程;作出裁决;进行行政复审等。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存在的意义是: 1、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2、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 3、为维护我国产业的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使受损害的产业得以较快康复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5、遏制国外对我国滥用反倾销措施和歧视性待遇。
反倾销存在的意义是: 1.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2.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 3.为维护我国产业的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使受损害的产业得以较快康复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5.遏制国外对我国滥用反倾销措施和歧视性待遇。
反倾销调查的程序一般如下:1、申请的提出。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要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生产相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2、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是指产品用少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的行为,如果出口方的经济属于市场经济类型,那么可以用其本国的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作为衡量正常价值的依据,如果出口方的经济属于非市场经济类型,那么可以用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作
倾销指将货物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大量出口到另一国家的行为。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应当采取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