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对于可能违法的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最后作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先由行政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作出有关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先由行政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先由行政机关立案受理;然后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最后依法执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先由行政机关立案受理;然后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最后依法执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行政处罚。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审查、决定:法
民事立案的基本程序是: 1、原告到法院起诉; 2、法院立案审查;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立案一般有原告本人亲自去法院立案,携带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起诉状、证据
食品案件立案程序: 1、发案案源一般有: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