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
一般来说,职业病病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仍依法享有民事求偿权,可获得双重权利。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保险存在双重赔偿。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理应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其中性质相同的、重复的项目可予以核减,对于其中性质不同、不重复的项目则应并行支付。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能一块得到。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依法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某些重复项目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重复支付。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受害人工伤的,工伤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侵权赔偿项目包括: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工伤补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当事人的损害后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同时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获取双重赔偿。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只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
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如果仍然无法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害人受工伤的,在不重复赔偿的范围内工伤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侵权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工伤补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一般来说,职业病病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仍依法享有民事求偿权,可获得双重权利。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能兼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依法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可以同时主张。
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并行的,也就是说受侵害人可以同时追索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