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赔,但工伤保险不赔偿工伤医疗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不重复的范围内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
工伤赔付后能再进行侵权赔偿,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依法支付了医药费的,那么侵权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给受害人,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
工伤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金,有些是不能重复享受的。比如,医疗费报销。如果有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有第三人按责任比例支付。第三者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当受伤者获得赔偿以后,不应隐瞒,应当将有关费用返还给工
工伤和其他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根据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得到赔偿;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仍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同时共存。工伤为第三人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申请侵权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关系和民事侵权关系,分别要求用人单位(或保险经办机构)和侵权行为人同时给予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