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我国的刑法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通常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行为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罪犯,一般会被法院判处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
行为人的行为若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应当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 1、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 2、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 3、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 4、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
构成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构成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要件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
我国的刑法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按较重的处罚;3、情节严重是指,出卖、转让有关政治、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