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即以借款为例,主债务就是指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所谓的怠于行使债权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又不向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1、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是指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来主张,如果只是口头要求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主张; 2、债务人怠于主张的必须是到
债务置换又称债券置换或债权置换,是指债权持有人决定卖出目前持有的一个或者多个债券,用以交换其他相同或者类似市场价值的债券,是一种为了规避风险的手段。债务置换通常在同一时间里购买和销售,可以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政府通常用发行
所谓的婚后共同债务是指: 1、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如果可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以夫妻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要的,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畴,就不属于夫妻共同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具体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共同生活债务主要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
欠钱不还,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债权人胜诉之后,债务人必须要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那么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对被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只有欠条,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起诉,但能否胜诉则要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向法院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的时候需要准备
丈夫欠钱不还,如果妻子与丈夫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者是事后表示追认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应当由丈夫和妻子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妻子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对于妻子事先不知情,最后也没有表示追认的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