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合伙制企业是是不属于法人企业的,其属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但可以以自身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法人。具体而言,法人是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但是合伙企业并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在责任承担上也不一样,即合伙企业的普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在我国,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 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
资不抵债欠款可以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清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承担如下: 1、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 2、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股,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 3、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成
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的情形有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等。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有权除名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至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合伙企业和合伙公司区别是: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