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合伙企业首先要有二个或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债务方企业可能会有的逃债方式:转移资产、变卖股权或者债权等。如果债务方企业有拖欠欠款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解决,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
原则上,企业应当在注销资格之前进行清算,处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如果公司未经清算或者清算不到位就注销,债权人要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也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要参考的因素很多,比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补偿金额最好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这样就不会出现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发
没有合伙公司的法律概念,只有公司的概念。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 2、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 3、法律地位不同。公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
不包括,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追讨债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对外债务。破产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合伙企业分红的方式有: 1、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如果中途加入时并未做分红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话,那么本着合伙自主协商的宗旨,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 2、按法律规定确定分红:如果没有分红约定,全体合伙人也没协商一致的,那么只能按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