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应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旦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购房者发现一房二卖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的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属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当事人的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遭遇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方式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等。
购房者防范一房多卖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的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遭遇一房多卖的购房者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所购买房屋还未交付给其他买房者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或交付房款的先后顺序要求其交付房屋;如该房屋已经交付给其他购房者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就只能向卖房者主张违约责任。
遭遇一房二卖的维权: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或者当卖房者为一般人,可以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但是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若是以上请求失败,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遭遇一房二卖维权: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遭遇迟延交房购房者维权时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