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不能以物抵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可以行使代位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违约一般情形下是不会使债务加速到期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对方
利害关系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应当是债权人的权利,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公租房是不可以由承租人对外租赁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但部分地区已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
《民法典》中商铺使用权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