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不当得利人所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得利人所得利益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权利受损害人可以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其所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5、强迫得利; 6、反射利益。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从不当得利的产生的方式来分类: 1、给付型不当得利,因权利受损人的给付行为,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 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除权利受损人的给付行为以外的,包括行为、法律规定、某些事件引起的,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主要是包括以下。 第一就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者是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二、仅仅是一方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那么不成立不当得利。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存在着因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取得不
诉讼时效起算时点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主观标准,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 二是客观标准,即从救济权发生或可得行使之时起算。客观标准不受权利人知与不知的影响,有利于实践诉讼时效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规范目的,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应当是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而得到的不正当利益,除非不当得利人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或者是该利益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清偿。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
对于不当得利, 1、如果是善意的得利人,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2、如果得利人是恶意的,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
不当得利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受益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在获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2、受益人是恶意的,即受益人知道,是指受益人在获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