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
法律规定,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判断标准。
合同实际履行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
合同的实际履行人,是指实际上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人。当事人需要全面履行其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需要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标的已客观不能履行和永久不能履行。 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是可以履行的,但在合同实际履行的时候,法律和法规禁止进行这样的履行行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依然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自要约人知道承诺的内容时合同成立。
首先,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点的,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看合同标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即接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是: 1、当事人可协议补充需履行的事项; 2、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文履行,例如履行期限不明的,则一方可随时履行,另一方可随时催告履行,但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是: 合同当事人达成了意思一致合同即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其他法律规定等。
根据有关规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