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合同未实际履行并不意味合同无效,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合同的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概括地说是:有约定依约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确定规则是: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
合同实际履行人指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 作为合同实际履行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在合同上有约定,倘若没有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作合理推定,如果到时候不能够履行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
合同的履行纠纷有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依法订立协议的,则由其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合同履行地点即为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
如果是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免除履行责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免除债务人实际履行责任,追究违约责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一时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还没有实际履行的,其管辖要按实际情况决定。属于专属管辖的,那么一般会让拥有其专属管辖权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的,那么通常会让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其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实际履行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 二、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三、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