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买卖合同
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有两类,一类上市交易受一定期限限制,一类交易与普通房地产没有区别可自由交易。但不管安置房本身的状态如何,交易是否受限,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对所签订的交易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除非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
1、合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有效,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效: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
下列情况下交易二手房会导致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
在下列情况下安置房屋合同是无效的: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3、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
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的或者
拆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不是合法行政主体,不具备合法的征收决定的情况下双方订立的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