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保险合同的效力: 1、保险合同有效,那保险利益自然都能得到保障; 2、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法定无效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一、合同的无效: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 二、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期限届
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的效力有: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法律对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规定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担保合同的效力是: 1.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包括: 1、保险合同期的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全部履行,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仅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 4、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
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其生效的前提是主合同生效,所以当主合同无效之后,保证合同也会随之无效。
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 1、解除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2、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后重新开始。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时支付保费,导致合
有效的保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虚假意思表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窜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3、欺诈、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