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民事诉讼中以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 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二审是终审。但是二审的判决书如果有错误,当事人仍然有救济方式,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都可以申请再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 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
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种类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主要有: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针对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简易程序是主要是针对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适用的程序。 (1)适用普通程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是: 1、发回重审的案件立新的案号; 2、开庭审理时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3、核对当事人身份; 4、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 5、双方辩论; 6、案件评议和宣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的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