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条件是: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急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诉讼的股东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交纳。为防止恶意的股东滥用代表诉讼权利,原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视具体情况,法院有权根据被告的申请,责令具备一定条件的原告股东为公司或被告参加诉讼的费用提供担保。诉讼费可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监高违反法律规定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又怠于通过诉讼追究上述人员的法律责任,则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对于上述失职或侵权人员提起诉讼追究其责任的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必须具备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个人
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法》第151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有: 1.股东直接诉讼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胜诉的利益归于股东,股东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 2.股东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胜诉的利益归于公司,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
1、董监高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2、使公司遭受损失; 3、有权起诉的公司人员经股东书面请求后,仍怠于维护公司权利的。
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 1、具有公司董事、高管行使职权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3、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