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权限归检察院掌管。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若有改变管辖的,从改变以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那天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审查起诉期限可以适当地延长半个月,因
审查起诉期限多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8条和159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1、如果在一般规定的两个月羁押期限之内,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2、如果犯罪发生在交通不方便,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
行政复议期限是不能延长的,但是可以中止。中止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延期理由经过复议机关的认可。此时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有突然生病等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