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婚姻法》对退还彩礼没有规定,主要规定在司法解释中,是否退还,主要考虑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对彩礼的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支持。
新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对彩礼作出的新规定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可以在和女方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是双方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
在彩礼问题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彩礼返还有明确规定:对于送出的订婚礼物,只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退还聘礼、礼节;2、 领到证书后,他们没有住在一起;有些情况下,他们先领到了许可
关于收取彩礼是无明确规定的,但是对返还彩礼有明确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应当返还彩礼。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
民法典并没有对彩礼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对彩礼退还的具体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对材出规彩礼做出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对彩礼的退还问题作出了规定。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如果支付彩礼一方主张收取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法院应当判决退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具体情况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
彩礼的规定: 1、双方因故解除婚约,未举行婚礼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当时男方给彩礼的要求即财产赠与条件来判断。婚礼彩礼钱法律归谁,如果女方未能按约定条件取消最终婚约,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彩礼。假如男方是过错方,存在欺骗隐瞒的情况,那么女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情形之一,则可以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并且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3、婚前给付并导
对于彩礼,法律在其内容上作出了如下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退还彩礼情形时,男方有权请求退还彩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