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检察院异地办案程序是:首先要进行立案前审查和立案,然后按正常的工作流程,应当事先与异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随后进行侦查讯问,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
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程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是不能决定和执行收监的。是否收监是由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
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为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错误,把案件提上来由自己审理。刑事拘留一般是37天,然后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待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刑事案件从区检察院转到市检察院,是因为区检察院在审理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后发现,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理范围,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作出决定。检察人
量刑在于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量刑是有罪认定的司法延伸。综合各国在定罪与量刑程序的设置,大致分为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模式(又被称之为隔离的量刑程序)和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模式(又被称之为混合的量刑程序)。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决定再审(或予以驳回)――再审。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一)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二)审判案件
直到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之后就会作出决定的,可以到检察院问清楚情况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意味着移交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标志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民事抗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后的程序为:检察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决定起诉,则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则安排开庭时间,开庭后审理案件,最终做出判决。
人民检察院问话办案的程序是这样的: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一些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嫌疑人,检察院可以请相关的机构出具传唤证,将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