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下列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级别管辖,分为区一级和市一级;以及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 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如下: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调解劳动争议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事实清楚原则。根据事实的原则事实分为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3、合法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二)级别管辖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有: 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通知当事人调解等; 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调解的双方各自发表意见; 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委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