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确实不合理、不公正,法院有权利在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适当判决责任方在原有责任基础上增加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如认定部分责任的,可以判决承担50%的责任;认定同等责任的,可以判决承担7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不合理的,可以在三天内申请复核。如当事人在审查后仍不服,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认定书不合理可以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
可以申请复核。参照下列内容: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责任认定书下来不赔的方法: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照交通法,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