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隐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的,应当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代持股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隐名股东有法律效力的办法:代持双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且双方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 1、隐名股东违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隐名股东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法律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违反代持股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隐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的,应当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债权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可以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两方承担赔偿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不能借口要求显名股东先行承担责任自己承担补充责任,显名股东亦不能借口要求实际股东即隐名股东承担责任,而是隐名股东与显
股东退股应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股东对决议前述事项投反对票。
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为: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是有效的。
隐名出资的风险有: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有如下法律风险: 1、代持协议约定不完善的,可能会影响其主张相关权利; 2、因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未记载其姓名,在主张股权时,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3、隐名股东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在我国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包括: 1、主体要件是股东依法享有可转让的股份; 2、实质要件是股份转让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