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行政法的基本体系包括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 百、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1、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
(1)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反之,则不能引渡。 (2)罪名特定原则:又称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
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其他机关无权干涉,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保障被执行人的相关人员,同时在执行机关应该依照法定程序,按时执行相关的执行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
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
1.明晰党政会议职能。以往由于议事不规范,党政会议的职能不是很明晰,常常是党政会议不分。贯彻议事规则以来,我们把领导班子的会议分为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办公会议。 2.重大问题一律由党委讨论决定。 3.严格按照程序议事。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在新的《民法典》中有以下规定: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