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4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婚后买的房屋想要证明是属于婚前财产的,那么有以下两种途径。第一就是证明自己是使用的婚前个人财产来购买房屋,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例如公证婚前的存款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在个人房产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时候这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配偶就有权请求分割这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
婚前两套房,婚后买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屋的。在现行的政策下,夫妻双方拥有的房屋套数是按家庭单位来计算的。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来划分的话,那就包括了本人,配偶,还有家庭里面的未成年子女。结婚之后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者是以配偶的名字再买房屋,都是属于第3
婚内其中一方购置房屋的话,想要保证房子属于自己一方所有,就需要注意购房所用财产的性质,房子登记的状态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内如果一方使用自己的财产购置房子的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这个问题上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最高院有一个解释指导大家说可以考虑,按照他的升值率来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看,各地方实际上掌握的标准不一样,拿我们北京地区来说北京高院有一个计算标准他是把本金的增值放了一个
婚前买房婚内共同还贷该怎么分?这个问题在法律层层面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实践当中,大家可以分两部分来算,一部分算本金,一部分算增值,对于增值的部分最高院有一个指导意见让大家参考。怎么去计算它的增值率,然后加上本金部分这个就可以算出来,但是各地方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分割房产,需要按照以下的规则来处理: 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进行贷款,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银行贷款的,离婚时该房产首先需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
很多人会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是夫妻两个人的,离婚的时候应该平均分割。但是实际上有的情形下,即使房屋是婚后所得,也不一定就是属于共同财产。确定房屋的归属还要看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括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也就是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财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
婚前买房离婚后的处理方法,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所有权来作出区分。首先,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一般来说,具体的分割方法应当按照双方的协商内容来执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商的时候,
婚后买房,想要算作是个人财产的,那么一般是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就是购房款的来源是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支付购房款是全款支付,而不是贷款的方式,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属于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第二就是自己的父母全款出资为自己购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达成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无约定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只要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