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定,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刑事处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并且刑事责任的大小应当根据刑法量刑规定、犯罪情节等综合判定。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
明确的犯意表示不是犯罪预备。犯意表示尚未达到犯罪地步仅是单纯意思的外露,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使人感知;犯罪预备已经通过准备工具或者其他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表示其犯罪意图,一般不为人感知。
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 (2)否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只有在犯罪实行阶段才能成立,在犯罪预备阶段不能成立。 (3)折衷说。认
能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不能。这是分别两种犯罪形态,根据刑法规定,不同的犯罪形态之间是相互排斥的不能共存。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踩点行为是犯罪预备。行为人在踩点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踩点、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持刀尾随是犯罪预备。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常见的制造条件行为有:1.练习犯罪的手段或演练犯罪技能;2.犯罪前的调查,如踩点;3.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行为人抢银行;4.勾引共犯或商定犯罪计划(犯罪共谋),
预备中止不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教唆犯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为: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预备阶段没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二者是互相排斥的犯罪形态。
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刑事犯罪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刑事犯罪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的承担要看刑事责任的承担能力,不具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如果醉酒人属于生理醉酒,醉酒状态下,曲某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