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是: 1、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能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 2、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等; 3、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公司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动产履行债务,不合适。 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履行债务的内容前提应该是要合法,而且可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约定以不动产物权直接抵付给债权人。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两者都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且不用对彼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因此对于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没有义务承担的。但是如果母公司现有财产不足
有知悉权和清偿或者担保的请求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获得通知。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必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获得通知。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有效。而转让债务,则是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才能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
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在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