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内容: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一)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在我国由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3.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监外执行的收监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所任职人民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检察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经批准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 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