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位。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
代位继承后是可以再转继承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
在我国侄子是不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的,代位继承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是不能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的具体的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代位继承可以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
侄子、外甥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未注明包括拟制血亲。在最高院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中,对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进行了进一步规定: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办理方式: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后,由代位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参与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 3、被代位继承人属于法定
代位继承的办理: 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继承;如果不在,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办理流程: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