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示遗产只给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一方继承所得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
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父母的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与婚外的第三人无关,就算是夫妻双方的父母,也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因此,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双方的父母一般情况下无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它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只要是结婚之后取得的,无论谁挣的收入和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原则性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列举式的几个说明:第一项就是工资和奖金属于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的收
男女双方先办理结婚登记,在结婚之后再买房,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的房屋,那么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财产权。但是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那么房屋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就是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夫妻结婚后一般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结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归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后男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如果男方使用自己个人财产购置房产的话,即使是在婚后购买,这套房产也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