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由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
契税的缴纳需要根据成交价格而定。 具体计算方式:应纳的契税金额=成交价×适用税率税率是幅度税率(3%--5%)。 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应咨询当地地税部门)。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是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规定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次。土地使用税以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