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应做到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后逐级上报;调查工作要细致;完善告知听证程序;补偿、安置要到位。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因公共需要征收土地,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拆迁的,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标准根据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1、青苗补偿标准:水田,一类补偿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专业菜地,一类6500元/亩,二类5460元/亩;专业鱼池,一类4420元/亩,二类3770元/亩;旱土,一类1820元/亩;水塘水库,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
拆迁补偿标准,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各地政府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确定。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可能存在不一样的情况。耕地属于农用地,但是菜地不一定属于农用地,因此获得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征地拆迁占地进行补偿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