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未成年人是还没有成年的人。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同的社会或地区对未成年人在心理状态、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不同于成年人的要求和社会规范,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
未成年犯罪一般不算累犯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问题,“前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刑罚执行的主要部分是在行为人成年后完成的,也不妨碍累犯的成立。当然,如果行为人刑罚执行的主体部分是在行为人未成年阶段完成的,这种受刑经历就不应当作为累犯前提为
犯前罪时属于未成年人的,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未成年人再犯罪不属于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未成年人犯罪,也可以构成累犯。如果未成年的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可以构成累犯。
未成年人犯罪不能成立特别累犯。累犯对年龄有着严格限制,未满十八岁的人不能构成一般累犯,所以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类特殊犯罪,只要犯罪时是未成年的,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也不能成立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但不得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
未成年的累犯不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未成年人犯罪不可以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前罪和后罪的间隔在五年以内,前罪和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可以构成累犯。
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不能构成。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缓刑期满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应视为已经执行完毕,缓刑期满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