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无期徒刑的特点如下: 1、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将罪犯关押在某些地方,使他们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罪犯的终身自由;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没有刑期,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扣刑期的问题; 4、条款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证据不足,应该不起诉。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
判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减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 一、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无期徒刑没有缓刑两年的制度。只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
1、被判处管制、狗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特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
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应当减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经数罪并罚的,最高年限一般是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以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最高可达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