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不予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五)不满十四周岁的。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给予当事人警告、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其许可证件、降低其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他人胁迫下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功的;其他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行政相对人减轻处罚的决定,要求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这并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
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处罚的情况: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刑事处罚的形式: 1、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