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如实出资,公司未成立的,则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股东的责任与义务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没有出资的股东要退出公司的话,要么就是从公司内部自行退出,要么就是被公司内部除名。一般股东的退出会牵扯股东除名的制度,也就是所说的股东失权制度。股东被除名一般是经过公司内部的其余各位股东进行协商之后,再会议表决,共同决定对某位股东进行除名。
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
虚假出资起诉案由是: 1、因股东虚假出资而引起的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 2、因股东抽逃出资而引起的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返还出资责任的诉讼。
虚假出资面临的处罚是被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此时股东应当补足出资,设立时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虚假出资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如下: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自然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至十的罚金。
虚假出资表现形式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
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如下: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4、股东设立
2014年3月1日开始,新公司法对06年的公司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其中注册资本无需验资就是其中的一个变化,另外还有的变化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并且不限制非货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出资比例等等。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变更后原股东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新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新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新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