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为累积计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
挪用资金罪中单位资金的认定:单位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挪用资金罪需要来证明的证据是: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等; 2、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 3、犯罪客观方面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挪用的具体手法、挪用的公款形式等; 4、全面收集与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要证明犯罪事实清楚的,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人证言、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等。
应这样认定挪用资金罪中的单位资金:单位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 2.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包括: (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