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
离婚只能在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不能异地办理。如果您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孩子和财产分配都没有争议,只是居住地都不是户籍地,您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法院管辖的原则是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在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民法典》规定异地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
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异地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4类材料。分别是: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4、有孩子的,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一般情况下,
异地离婚需要的证件: 1、双方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
异地离婚需要的手续和证件: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并且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办理法院的诉讼离婚,手续具体如下:
异地离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证件。且异地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除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向管辖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证据材料。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4、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