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的内容: 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原则: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 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原则如下: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是,先申请核准企业的名称;然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应的材料;再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的程序:申请人带齐资料到企业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注销登记的程序:首先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然后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注销税务,社保等单位账号;准备相关注销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原则:法律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的批准手续如下: 一、投资者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 二、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呈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 三、订立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并同时呈报经贸部或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要办理的批准手续如下: 1、投资者应当根据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 2、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 3、签订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报经贸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需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外商投资性公司不适用中国涉外法律的法定情形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 2、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3、其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2、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7、税务登记; 8、海关备案手续;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10、办理用工登记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