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 2、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3、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
我国刑法上没有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对应的罪名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刑法》并没有规定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规定的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