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有: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的财产范围如下: 1、婚前个人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的生活用品; 4、一方的婚前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具体的情形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中一方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属于夫妻的财产;一方的生活必需品;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可
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那么可以视为是对二人的赠与,即使房子只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方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买断工龄款是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个人的补偿,具有个人属性以及带有一定的再就业风险,按相关法律规定的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若男女方没有登记结婚,仅为恋爱关系,此时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男女生的恋爱关系不是我国民法典的民事法律关系,恋爱期间双方的工资自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是婚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