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一)高工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资来计算的,一般是没有最高限制的,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当劳动者的月工资是高于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是有限制的,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12年。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经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标准的二倍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扣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是劳动者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得出的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再进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以下方式算个税: 1、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12个月,也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年是12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