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等。
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权利包括以下这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土地的人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求偿权; 2、征地补偿标准和详情的知情权; 3、征地听证会的参与权; 4、对征地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等权利。
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针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及登记的义务、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搬迁期限配合完成搬迁工作的义务。
业主享有以下这些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企业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资产收益。只要出资人按照章程或者其他约定,如期、足额地履行了出资义务,就有权向企业请求分配红利; 2、参与重大决策。出资人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作出决议的方式决定企业的重大行为; 3、选择经营管理者。出资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
一、被拆迁人主要的实体权利 (1)所有权;房屋土地使用权;地役权; (2)经营权 二、被拆迁人主要的程序性权利 (1)知情权 (2)听证权 (3)选择权 (4)对评估结果异议权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6)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的权利,就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 具有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的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等等。
公司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复制权; 2、表决权; 3、诉权;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分红权; 6、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房屋具有产权的人员享受业主权利。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对自己的专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而获取一定报酬;专利权人还享有请求保护的权利。
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是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有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司通知债权人时还应当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