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法院需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一般在六个月后过期。但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如果已经超过二十年,而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五年的也会过期。
行政诉讼的一审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要六个月;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要四十五日;而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则审限是四十五日。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适用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这是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所需的作出判决的时间;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是四十五日,法院需要在该期限内审结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若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审结。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其中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一审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审理期限不同,具体如下:1.普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
若行政诉讼案件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六个月之内必须审理完毕;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必须审理完毕。
行政诉讼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审限是四十五日。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