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的审限: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的,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需要四十五日;而二审程序需要三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二审开庭的时间,只规定了上诉案件需要在收到上诉状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就审结完毕,这其中就包含开庭的时间,所以具体开庭的时间由法院根据当时的情况自行安排。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行政诉讼的二审案件,一般需要三个月;如果情况特殊,法院不能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的,则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
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之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则,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作出终审判决的期限。
行政诉讼的二审流程,一般要三个月。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时间。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要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所需的时间:如果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需要四十五日;而二审程序需要三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法院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